问题已解决

老师,遇到一个问题,就是这种调拨出入的差值 ​怎么磨平呢 我想了有一会了都没想通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2 08/1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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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我看数量方向相反,是不是串货了。
2022 08/13 23:09
立峰老师
2022 08/13 23:10
 如果是串货,把多的减去,把少的加上。不就平了。
84785037
2022 08/13 23:17
不是的 ​是一个进一个出 ​还有个问题 ​我5月挂了一笔应收 6月挂了一笔 我在七月收到了可以一笔冲销之前的2笔应收吗还是做成2笔
立峰老师
2022 08/13 23: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5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84785037
2022 08/14 08:51
老师,你发给我的这是啥
立峰老师
2022 08/14 08:53
同学,文件发错了。 可以在7月一笔冲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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