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我司因维修需要,跟某供应商采购一款配件,因此款配件对方是从台湾买进,所以对方开不了进项发票,以另一款配件的名义开了专票给我们(开票金额跟维修用的配件金额一致),请问这样操作合规吗?如果不合规,我们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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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 08/15 12:52
84785042
2022 08/15 22:49
老师,不好意思,我再看了一下资料,发现对方开过来的是我们跟对方采购的一款原材料,等于是我们维修需要用配件A,但是配件A对方是从台湾购买没取得发票,所以开不了进项税发票,于是以原材料B的名义开了发票(开票金额与配件A金额一致),因为我们采购原材料B是需要入库的,对方开具的送货单名称是配件A,与我们签的购买合同写的是材料B,那这样可以吗?
84785042
2022 08/15 22:50
税局跟审计看到应该怎么解释呢?还有是否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证明A配件是从台湾购买的?
朴老师
2022 08/15 22:50
同学你好
买的什么材料开什么材料
84785042
2022 08/15 22:53
实际我们维修用的是A配件,但是对方反馈说是从台湾购买,当时没开发票,所以没办法开这款A配件的发票,因为他们公司没有这项进项
84785042
2022 08/15 22:53
B材料此次交易我们没有购买,只是平时有需要再买
朴老师
2022 08/16 07:04
这个需要协商让他们给你开a
84785042
2022 08/16 08:46
但是他们没有A配件进项也可以开吗
朴老师
2022 08/16 08:47
同学你好
他们暂估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