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不,比如一般纳税人销项开的比较多,进项比较少,除了吹票回来,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应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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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一般纳税人属于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抵减。除了这个之外,只有通过购买物品取得专用发票来入账。
2022 08/16 22:44
84784972
2022 08/16 22:44
是批发业
84784972
2022 08/16 22:45
加计抵减是?
立峰老师
2022 08/16 22:45
那只有进项多,才能少交税。同学
84784972
2022 08/16 22:51
留抵退税这个政策呢?
立峰老师
2022 08/16 23:49
现在是全面留抵退税。只要有留抵就可以退。
84784972
2022 08/17 00:11
我对这个不太懂,可以详细说下嘛老师
立峰老师
2022 08/17 09: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明确,对于符合87号公告规定,申请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3号公告所附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的子项进行了调整,由原16个子项调整为10个子项,取消了原来的6个子项:10.社会工作;11.公共设施管理业;12.不动产出租;13.商务服务业;14.专业技术服务业;15.代理业。
“加计抵减15%政策”发布后,广大网友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范围较为关注。至此,可以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纳税人的范围已然非常明确了。即,严格遵循“财税87号公告”的规定,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具体而言,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目前这个政策仍在执行
84784972
2022 08/17 09:16
留抵退税这个政策呢?上这个不太懂
立峰老师
2022 08/17 09:20
同学,把上边的这些文件逐个看一下,不明白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