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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个比例怎么算出来的?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2 08/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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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这个比例是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这三个比例是固定的,不需要计算,直接套用公式即可。
2022 08/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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