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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非居民个人及高管在华工作时间不同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2 08/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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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假设他是香港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 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3、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2022 08/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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