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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收到客户给的研发费。开票的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写(*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还是(*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费)呢?请问这两颗**后面的名称,是可以自己写的吗?我是不是也可以写研发技术服务费呢?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2 08/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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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不是,系统编码的,只能是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2022 08/19 15:21
84784994
2022 08/19 15:26
我可以开出*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费,这样的名称,是不是开错了。
税剑法盾
2022 08/19 15:29
您好,一般不能,不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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