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反向购买情况下,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2、反向购买中,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这两段话什么意思,麻烦按照顺序,分别举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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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假设A向B的100%控股股东C发行股份购买B公司80%的股权,由于这次发行,A被C控制,那么A构成反向购买,虽然法律层面上收购了B,但实质上被收购了。
1的意思就是说C持有B的剩余20%在合并报表上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报,2就是说收购后A的股东不应当作为少数股东列报
2022 08/24 07:09
84784981
2022 08/24 09:36
哦哦,照你说的这种收购方式,那我现在理解的就是,虽然编合并报表是B公司(股票数量1000,股本1000),资产负债表里的数据是B公司账面+A公司公允(股票数量3000,股本3000)+商誉合计,
1、但是对外报出的合并报表的权益结构,是A公司的股票数量3000,但股本B公司的800,
2、对外报出的合报的少数股东权益是200,因为按正常的合报,本来就应该是列示法律上的子公司B的少数股东权益,虽然会计上的子公司是A,
综上所述,实质重于形式,合报中本来应该是列示A公司所有者权益部分(除少数股东权益)所有数据都应该列示A公司的数据,少数股东权益列示B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84784981
2022 08/24 09:37
现在改为合报中所有权益列示B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不变,仍列示B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对吗
84784981
2022 08/24 09:39
也就是这个合报里面,1、对外报出的股票数量是A公司的不变,2、少数股东权益报出的是B公司的不变,
其它的数据全都按照会计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子公司编制相关合报对吗
Jack老师
2022 08/24 12:41
您好,就是这样理解的。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还是B的少数股东,而不是A的少数股东,其余都是按B合并A来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