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是政府会计,请问我单位发工资时是零余额发应发工资,社保部分基本户代发后零余额归垫付。按照案例,应发工资128200元,应扣个人社保12230、年金4892、公积金14676、个税27.36。假设单位社保部分也为12230,合计244460元。这里计提工资、计提社保、发放工资、发放社保的四笔财务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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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1、计提工资: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128200,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128200,2、计提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12230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2230,3、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税、年金: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31825.36,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2230,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4892,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4676,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7.36,4、支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96374.64,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96374.64,5、缴纳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2446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4460
2022 08/24 15:34
84784957
2022 08/25 09:50
我们单位是零余额财政直接付128200 元给我们个人,接着零余额的社保费单位部分128200 元由零余额账户转入社保户代发银行账户,社保户银行账户支付244460(单位和个人),我单位支付了单位和代员工发放了个人部分,员工个人部分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银行直接从员工账户扣取后转回我单位社保户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计提和实际发放怎么做分录?我看老师的分录没有体现我单位为员工垫付的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