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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取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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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物权的取得就这两个分类。
2022 08/25 22:25
84784973
2022 08/25 22:37
请具体解释一下
立峰老师
2022 08/25 22:40
物权的发生。 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的结合;A特定物权人而言,即为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①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又称物权的同有取得或 物权的绝对发生。如基于无主物之先占、拾得遗失物、添附、善意取得等取得物权, 即屈物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物权,并非继受他人既存权利而来,与他人的权利无关,所以,物权 标的物上原存有的一切负担,均因原始取得而归于消灭,原来的物权人不得再就标的 物主张任何权利。如拾得的遗失物,一旦确认最后依法巾_家取得所有权,则原遗失 物的所有权人或K他限制物权人,都不能再主张标的物上的权利。 ②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乂称物权的传来取得、物权的 相对发生。 继受取得,冈其权利是继受自他人既存权利而来,且权利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 权利让与他人,所以,在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负担,均继续存在,iti取得人承受。如 买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买受人虽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取得的是有抵押权负担的所 有权。 继受取得,以继受方法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移转继受取得与创设继受取得:A.移 转继受取得,是指就他人既有的物权,依其原状移转而取得,实即物权主体的变更。 如基于买卖、赠与而受让标的物的所有权。B.创设继受取得,是指以既存物权人的权 利为基础,创设限制物权而取得。如在他人房屋所有权上设立取得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