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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股东欠我们公司其他应收款是420万,那这420万减他当时投入的实收资本,分录:借:实收资本420 贷:其他应收款420万 请问这样操作在财务或税法可以吗?

84784970| 提问时间:2022 09/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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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大多数情况不可以 他欠公司的钱款 这个税法要看是否跨年 要是跨年就涉及分红个税了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22 09/04 14:06
来来老师
2022 09/04 14:08
这样就有一些类似抽逃资金;  或是职务侵占了  如果确实欠款 实务见到一是归还,而是股权转让 也有做减资 但是不建议您直接做前面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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