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决定自行建造一间材料仓库。相关资料如下:(1)10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30000元。(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15000元。(5)10月12日,应付工程人员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8600元。(6)12月31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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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