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请教一下问题,抵押人甲- 抵押动产物(汽车) 给抵押权人 乙,已签合同并办理登记,抵押权人 乙 又将 抵押物(汽车)出售 给 丁 并签合交付 于 丁,未办理登记,请问一下,1.这个 抵押动物(汽车) 现在的所有权是谁的?2.如果 甲 主张乙与丁的合同无效 可以嘛?3.甲可不可以要求 抵押物(汽车)归乙?

84784980| 提问时间:2022 09/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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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会已过会计
所有权还是甲,可以主张与丁合同无效
2022 09/07 16:48
松松老师
2022 09/07 16:49
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于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及时履行债务;反之,若已登记,抵押权人可对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或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仅能向债务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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