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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超过3年没人催讨、联系不到债权人是否可以核销?核销的制度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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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要求一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债权方已经按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应付账款,企业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09/0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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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8 08:23
这份文件已全文废止了
易 老师
2022 09/08 08:40
换了新的版本,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年第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易 老师
2022 09/08 08:42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84784955
2022 09/08 08:43
这一条仅针对应收款
84784955
2022 09/08 08:44
有相关应付款核销的条例规定吗?
易 老师
2022 09/08 08:55
资产管理与应付负债没关系不涉及
84784955
2022 09/08 08:57
有相关应付款核销的条例规定吗?我就想要应付款核销年限的相关规定条例
易 老师
2022 09/08 08:59
没有搜到这样的规定。您也可问下其他人是否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