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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商品房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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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我公司(生产企业)以名义购买2套商品房给公司员工住,请问:1、商品房能否抵扣增值税?2、能否通过计提折旧抵扣所得税?3、如果公司是商贸公司,购买商品房1套作经营用、另外1套作员工宿舍,能否抵扣增值税?能否通过计提折旧抵扣所得税?
2017 06/16 17:17
李老师2
2017 06/16 1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故,上述情形中的商品房均不能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