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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2022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总的抵免限额是1600+10000=11600(元),实际缴纳的税额是8000+2000=10000(万元),所以需要补缴的税额是1600元。 其中,偶然所得抵免限额1600,在国外实际交2000,在国外多交的400元可以抵免劳务报酬的税额吗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2 09/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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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 这个按照我国税法都是分成劳务报酬和偶然所得两项去计算应交税费,所以抵免限额也不能说互相使用哈,,在国外多交的400元不可以抵免劳务报酬的税额。
2022 09/1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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