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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中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无偿取得票据,但权利不得先于前手,这个不得先于前手是什么意思呢?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2 09/19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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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举个例子,比如: 甲胁迫乙开的汇票,乙又将汇票赠送给丙,此时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因为乙胁迫甲开的汇票,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乙,那么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也就是因因赠与、税收、继承无偿获得的票据的人,他的票据权利受前手票据权利的影响,如果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他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2022 09/19 06:41
84785040
2022 09/19 06:47
就是看前手有没有权利,如果前手有权利,那么后手也有权利。。如果前手没有权利,那么后手也没有权利。 是不是。如果是善意第3人给付了对价,那么善意第3人就有权利了。
蒋飞老师
2022 09/19 06:54
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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