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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在中级经济法当中,债权人不得转让的合同情形中,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为什么非金钱债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金钱债权不对抗第三人,这两者之间应该怎么去通俗理解,这两者之间为何会有这种差异?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2 09/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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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却将债权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债权,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债权不得转让效力不及于善意第三人,债务人应向善意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以“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为由,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债权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意思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却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无论第三人知不知道当事人之间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债权转让都有效,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以“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为由,对第三人主张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 09/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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