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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抵押权这个题目,为何丙有所有权?不是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能够对抗?那这意思动产抵押登记了被债务人再卖出,这个抵押权人得不到抵押物的所有权了?那这登记有什么意思?若不得转让约定登记了,乙可以取得物权?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09/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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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在动产抵押关于物权归属,交付是优先于登记优先于合同先取得物权所有权的,物权和合同要分开来看,就这个题目而言,抵押物已经交付给丙,那丙就取得了小轿车的所有权;再看合同是否直接无效呢?要看丙是否是善意的第三人了,如果丙是善意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丙是恶意的,明明知情,那合同就是无效的。虽然已经约定登记,但是乙并不能基于此取得物权,可以依法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2022 09/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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