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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关于“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转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不属于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现在A公司按以上通过“重组”分立出B公司,请问: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具体的材料证明A公司是通过“重组”去进行分立出B公司呢?我怕如果没有材料给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肯定会认为A公司只是纯翠的“转让”就要交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了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2 09/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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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分立的登报公告,还有财务报表等,最好找一个事务所给你们准备,花费不高的
2022 09/23 17:04
84785003
2022 09/23 17:07
分立肯定是要登报的,除了您上面所说的,还要什么具体的资料吗?
暖暖老师
2022 09/23 17:36
就是这几样就够了这里
84785003
2022 09/23 18:12
不用内部的协议吗?比如转让相关资产的验收单据
暖暖老师
2022 09/23 18:13
这个属于财务报表附表明细部分
84785003
2022 09/23 18:16
财务报表的附表具体有哪些?
84785003
2022 09/23 18:17
就这个事项所提交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的附表,那么,请问附表具体是哪些资料?
暖暖老师
2022 09/23 18:20
分离协议,资产入账明细,分立后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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