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道题解析一下吧老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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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为了解决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等级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郭嘉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2022 09/23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