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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滞纳金加收基数问题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6/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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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某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申报不实,少计销售收入10000元和销项税金1700元,2012年4月要求税务机关调整申报补交税款和滞纳金,2011年9月该企业有期末留抵1000元,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各月留抵均大于1000元。请问在补交税款和滞纳金时,是否可以扣除2011年9月当期留抵按1700-1000元=700元补交税款,并按700元基数计算滞纳金,还是按1700补税并按1700为基数加收滞纳金至2012年4月补税当天止。--------------------------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2017 06/20 16:07
良老师1
2017 06/20 16:20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提出的问题稍复杂,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回复时间会延迟,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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