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空调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W型空调100台,每台含税售价为3480元,甲公司给予每台348元折扣额的价格优惠 (2)销售Y型空调3000台,每台含税售价为2900元。公司业务部门领用10台Y型空调用于奖励优秀员工,公司食堂领用2台Y型空调用于防暑降温。 (3)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6000元;向丙公司支付新产品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00元;支付销售空调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00元;支付招待客户餐饮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分别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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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销项税额=3012*2900/1.13*0.13=1004888.50
进项税额=96000+3000+500=99500
应纳增值税=1004888.50-99500=905388.50
2022 09/27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