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这句话的理解是不是:比如我今年发生的费用,已经做账,但没有取得发票。如果明年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即使开票日期是明年的,我把发票附在今年凭证后面,也可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不需要调增。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2 09/28 20:5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对的理解正确的
2022 09/28 20:54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