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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某企业6月份根据仪表记录本月份耗用外购电力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用电8500度,照明用电600度;辅助生产车间用电2300度;行政管理部门用电1500度。每度电0.86元。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1500小时和2500小时。【要求】采用生产工时分配法分配外购电费,编制分配结转外购动力费的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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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你好
您好。根据产品工时确定的分配比例是甲产品=1500/(1500+2500)37.5% 102产品=62.5%
基本生产车间电费分两部分,产品用电8500*0.86=7310 照明用电600*0.86=516
辅助生产车间电费2300*0.86=1978
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500*0.86=1290
需要分配的动力费=7310+516+1978=9804
甲产品分配动力费=9804*37.5%=3676.5
乙产品分配动力费=9804*62.5%=6127.5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产品耗电 7310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 516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 1978
管理费用 1290
贷:银行存款等 11094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3676.5
生产成本—乙产品 6127.5
贷:生产成本—产品耗电 7310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车间 516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 1978
2022 09/30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