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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餐饮服务,2020年1月购进农产品情况如下:1.从农业合作社购进水果,支付货款200万元,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从农户处购进水果,支付货款100万元,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3.从水果批发商A(小规模)购进水果,支付货款10.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4.从水果批发商B(小规模)购进水果,支付货款20.6万元,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从水果批发商C(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果,支付货款10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2 10/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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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您好,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9%+100*9%+20.6/1.03*3%+109/1.09*9%。
2022 10/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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