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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老项目和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缴税款时是÷(1+5%)×5%,而不是÷(1+9%)×5%呢? 老项目预缴税款是÷(1+5%)×5%还能理解,为什么新项目预缴时也是÷(1+5%)×5%,新项目预缴税款时不应该是÷(1+9%)×5吗

84785032| 提问时间:2022 10/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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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一般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税率9%。 但不管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也无论不动产是否自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应按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2 10/08 19:43
84785032
2022 10/09 10:49
好的老师,也就是说销售不动产预征税款的时候不是按照企业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先做价税分离,而是只要是预征税款都是按照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来预缴,是这样理解吗老师
郭老师
2022 10/09 10:50
对的,是的,是这么理解的。
84785032
2022 10/09 12:13
谢谢老师的答疑
郭老师
2022 10/09 12:16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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