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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一批产品给戊公司,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消费税为60万元,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30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要求:①丁公司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结转产品成本的会计处理。②丁公司计提消费税的会计处理③丁公司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0/0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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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1、丁公司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4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2、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 3、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   贷:银行存款  60
2022 10/0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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