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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庚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A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要求:①己公司发出材料时的会计分录②己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的税费③该批材料加工完工验收入库。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0/0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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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2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1700 应交税费,消费税1000 贷,银行存款12700 借,原材料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000
2022 10/0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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