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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兰电器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1月有关涉税事项如下:(3)梅兰电器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同时出租包装物给龙兴公司,包装物的实际成本为1000元,收到租金339元,押金1200元,款项为现金支付。(4)梅兰电器为扩大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50台空调对苏宁易购进行投资,50台空调不含税售价为260000元。(5)将5月购入的办公用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购入时不动产价格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450000元。该不动产采用直线法折旧,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率为0。(6)将电压锅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7)购买电热毯100件(成本10500元,含运费500元)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8)与青年旅行社签订经营租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向青旅出租10台空调,租期10个月,租赁开始日为2021年1月1日,同时还约定在2020年11月25日向梅兰电器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当日,梅兰电器收到青旅支付的不含税租金10000元和相应税款。要求对11月份梅兰电器上述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0/1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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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的
2022 10/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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