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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兰电器公司(以下简称“梅兰电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1月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5)将5月购入的办公用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购入时不动产价格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450 000元。该不动产采用直线法折旧,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率为0。 (6)将电压锅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 (7)购买电热毯100件(成本10 500元,含运费500元)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 (8)与青年旅行社(简称“青旅”)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向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2 10/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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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题目不完整的
2022 10/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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