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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第110号文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目前我们公司去申请备案,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税务细则来支撑这个财税文件流程不好做,那么财税文件和税务文件有什么区别?效力上有什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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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7号)的规定,此项营业税减免需提供: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2、节能服务公司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2017 06/23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