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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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缴纳企业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4、提取税后利润中,给员工以及公益设施的资金;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6、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7、支付给优先股东相应的报酬;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9、支付给普通股东相应的利润。
2022 10/14 08:56
84785033
2022 10/14 08:57
老师 这是公司法上的吗 来源可以说下吗
易 老师
2022 10/14 09:03
结合【实操】法律总结的
84785033
2022 10/14 09:07
老师 请问准则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的准则
易 老师
2022 10/14 09:19
准则没有这顺序规定的,散见于公司法《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大会决定)
(4)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积金的规定
《公司法》第16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原《公司法》没有此种限制规定)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67条第6款:“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