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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款20W,增值税2.6W;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1W,增值税税额0.09W,上述业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尚未支付。B公司会收到A公司开给它的销售发票,有一个疑问不是很明白。代垫的运费A付给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开给B公司,这样不就资金流和发票对不上了么

84785017| 提问时间:2022 10/1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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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 对于商品价款20万,以及增值税2.6万,这是属于确认收入的分录。(开发票也是20万+2.6万) 对于代垫运费,是属于往来款项,不需要发票的。
2022 10/14 18:14
84785017
2022 10/14 18:26
代垫运费,属于往来款。但是我转给的是运输公司,挂科目不是应该是运输公司么,因为我转给运输公司账户。后面并不是运输公司转钱给我,是购买企业转给我
林夕老师
2022 10/14 18:28
同学,你公司与买方是有合同的,合同里肯定约定了有你公司代垫运费。(也可以把发票复印一份,虽然发票不是开给自己的,但是也可以作为自己代垫的凭证)。
84785017
2022 10/14 18:35
那我明白了。虽然资金流不一致,但是这个是特殊的一种情况,就可以是么
林夕老师
2022 10/14 19:57
同学,是的,只要凭证能证明这笔资金流是怎么回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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