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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性债务处理,请问怎么确认转出方和受让方的计税基数和资产转让所得呢?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2 10/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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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债务重组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 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022 10/1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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