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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不是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这公式好像半句没提成本,为啥这例题要减去成本?还有,这里【收入总额】是已经包括5万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吗?所以收入总额=150+50+5(万)然后后面又减去这个免税收入5万?那可不可以这样理解,虽然公式是那样说,但在实际计算上,只要忽略那些题目中提到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金额就行啦?毕竟收入总额包括这些呢,再加加减减的怪麻烦的。

84784951| 提问时间:2022 10/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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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您的公式不准确,包含免税,
2022 10/18 10:13
84784951
2022 10/18 10:24
啥?这公式我可是听课说的,怎么现在又包括免税了?
84784951
2022 10/18 11:14
老师,我说的是收入总额包括免税,但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免税吧
小林老师
2022 10/18 12:23
您好,不好意思,是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含成本费用科目,免税也可能符合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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