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就是直接出售,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就是完整的。但是我有个疑问,如果委托方收回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呢?就是单纯的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他也不是用于继续加工,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不是不完整了呀???这个理解有没有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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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如果说高于这个价格出售的话,就差额部分需要交。
2022 10/21 22:49
陈诗晗老师
2022 10/21 22:49
高于就比方说你之前是一百,一百二十万出售,那么你是按照20万差额部分要交消费税。
84784960
2022 10/21 22:50
这种情况下,差额部分怎么交?谁去交?
陈诗晗老师
2022 10/21 22:50
销售房交啊,谁卖谁交啊。
84784960
2022 10/21 22:51
哦哦,好的。还有个问题,这种情况是叫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那请问受托方计税价格是指什么?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陈诗晗老师
2022 10/21 22:55
手头方的计税依据,首先看一下受托方自己有没有同类的销售价格,如果说有就是这个金额,如果说没有的话,就是组成计税。组成计税,就是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加工费,再加上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