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84785006| 提问时间:2017 06/2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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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现有个问题:我公司因客户要求,需要取得国外认证机构的ISO/OHSAS认证。由认证公司派其员工来我公司进行认证,认证费汇往国外。认证公司所在国与我国是税收缔约国,每年认证时间约一到两个星期。问题一:该认证费应视特许权使用费还是专业性劳务费或是其他?问题二:如果属于专业性劳务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用不用代扣代缴所得税?.
2017 06/28 08:06
齐惠老师
2017 06/28 08:16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所提的问题涉及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产品出口认证费,对其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具体的判定标准需根据实际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判断。鉴于其复杂性,请你公司携带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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