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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所得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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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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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 10/24 13:10
郭老师
2022 10/24 13: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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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