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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一栋2016年购置的办公楼,签订销售合同,注明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该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16年4月5日,企业在购置办公楼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1+5%×4)+3+9.52×(5%+3%+2%)+300×0.5‰=124.1(万元) 扣除项目9.52×(5%+3%+2%)+300×0.5‰这一部分代表什么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2 10/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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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9.52×(5%+3%+2%)是代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00×0.5‰代表合同印花税
2022 10/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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