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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失联企业的处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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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对走逃失联企业查处: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比如
根据《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将虚开发票的处罚分为三个裁量阶次:一是一般,对虚开金额一万元以下,但未达到“特别严重”裁量阶次适用条件的,处五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二是严重,对虚开金额一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但未达到“特别严重”裁量阶次适用条件的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特别严重,(1)虚开或非法代开不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移送。此外,对于虚开发票的,都没收违法所得。
2022 10/26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