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6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元、修缮房屋取得收入2000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4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50元°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6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増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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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0000*0.09-6000*0.13=120
2022 10/27 15:35
暖暖老师
2022 10/27 15:36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増值税销项税额
(20000+12000+5000)*0.13+4000*0.09=5170
暖暖老师
2022 10/27 15:36
3)计算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
25750/1.03*0.02=500
暖暖老师
2022 10/27 15:37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170+500-120=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