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公司是搞房地产开发的。因为在房屋拆迁中,第一次房屋拆迁及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公司将款项金额汇入某某区房屋征收办发放。所以拆迁征收发放第一次的人员名单发放清册公司没有,在第二次公司接手自己发放时,办公人员只是以签订合同日期来推算月份。请问一下老师这样推算可不可以? 如果要去拆迁征收办去拿第一次发放清册(因为公司还欠征收办600万未付清)的话。要不要公司提供什么手续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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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第一个问题可以这样子处理。需要公司提供一些辅助证明这个业务的资料作为依据给。
2022 10/27 19:31
84784952
2022 10/27 19:35
辅助证明这个业务的资料作为依据指的是什么意思?
84784952
2022 10/27 19:42
请问哪些是辅助证明(比如哪类文件或资料?)
陈诗晗老师
2022 10/27 19:48
比方说人员发放的明细,现场的一些图片,然后发放的记录。
84784952
2022 10/27 20:44
请问一下要不要公司给我提供授权委托书之类的?
陈诗晗老师
2022 10/27 20:58
需要的,这样更有说服力
84784952
2022 10/27 21:52
可是这委托书怎么写好?
陈诗晗老师
2022 10/27 22:23
直接让公司出具,委托你办理相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