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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新星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2020年8月初库存A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10元;库存B材料800千克,每千克6元。2020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2日,购进A材料3000千克,每千克11元。价款及税款429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5日,购进B材料4000千克,每千克7元。价款及税款3640元均以商业汇票支付,材料未到。(3)8日,收到购进的B材料,实收3995千克,短少5千克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单价保留2位小数)。(4)17日,购进A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10元,运杂费200元。材料价款及税款1326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收到入库。(5)28日,汇总本月发出材料。本月生产甲产品直接领用A材料3500千克,生产乙产品直接领用A材料1000千克。(6)生产甲、乙两产品共同领用B材料3040千克。共同耗用的材料采用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本月生产甲产品400件,每件消耗定额6千克;生产乙产品100件,每件消耗定额8千克。要求:(1)编制业务(1)~业务(4)的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0/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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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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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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