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初始计量——利息部分的处理的疑问(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等,同时假设未担保余值为0) ①承租方: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费用)=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折现 ②出租方: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请问承租方为什么不用,利息费用=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出租方为什么不用,利息收入=租赁收款额—租赁收款额折现,的方式,让两方口径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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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因为出租方的收款额和承租方的付款额是不一样的,收款额还包括第三方的担保余值。同时对双方来说,只会根据己方的收付情况来计量,不会根据对方的收付情况来计量。
2022 10/30 15:33
84784949
2022 10/30 16:05
老师,您好,租赁收款额和租赁付款额的区别我是知道的,我的意思是,出租方确认利息收入采用的方法是:未来收多少钱(租赁收款额)—假设我把资产卖了的机会成本(公允价值+初始费用);承租方确认利息费用方法是:未来付多少钱(租赁付款额)—租赁付款额折现,所以我想问,为什么承租方不能利用简便方法(不折现下)学习出租方的会计处理,未来付多少钱—假设当下市场买这项资产多少钱=去确认利息费用,这样就不必折现了,您能理解我的意思么
Jack老师
2022 10/30 16:08
您好,没有说您的这种方法是不行的,您说的这种方法在一些题里也是可以采用的。
84784949
2022 10/30 16:25
好的谢谢
Jack老师
2022 10/30 16:43
应该的,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