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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均为 2020年4月30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于2020年3月1日发生了退货,该商品的售价为100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5%。款项一直未收,甲公司于2019年末针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5%的坏账准备。甲公司2020年3月10日收到乙公司退货的产品。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0/3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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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贷:应收账款 113  (2)借:库存商品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3)借:坏账准备 5.65(1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5  (4)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5%)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5)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3×5%×25%]1.4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41   (6)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80-100×5%)×25%]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7)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0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1  (8)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0.70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701
2022 10/3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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