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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往来涉税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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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往来账的涉税风险及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1)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二)存货常见的涉税环节及财税处理
1.营改增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有关规定(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税收界定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四)经营性固定资产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边界
1.《扣除办法(讨论稿)》第三十二条企业为获得未来收益所拥有或控制的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名人字画、古玩、黄金、高档会所、俱乐部会员资格等。
(五)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判断及财税处理
实施条例第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
(六)长期待摊费用的类型及涉税处理
原国税函【2000】704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2022 10/31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