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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司与员工个人存在“雇佣关系”?依据有哪些?谢谢!

84784985| 提问时间:2017 06/3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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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如何确认公司与员工个人存在“雇佣关系”?依据有哪些?谢谢!.
2017 06/30 08:47
刘文坚老师
2017 06/30 09:02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雇佣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的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个人从事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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