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一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21 年 12 月取得省内交通运输收入 545 万 元(含税),发生省外运货,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入 55 万元;当月外购汽油 100 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3 万元),购入运输车辆 80 万 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0.4 万元),发生的联运支 出 50 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4.5 万元)。 计算该纳税人 12 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川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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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该纳税人 12 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45 万/1.09*9%+ 55 万*9%—13 万— 10.4 万— 4.5 万
2022 11/0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