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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原木成本19.6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 ,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84785023| 提问时间:2022 11/0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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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你好 原木入账成本=19.6*90%+2=19.64    代收代缴消费税=(19.64+3)/(1-5%)*5%=1.19 销售木地板应纳消费税=35*5%-1.19*80%=0.798
2022 11/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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