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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生产军工产品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84784985| 提问时间:2017 06/3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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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您好,我单位是民营企业,今年喜获军队科定部的生产定单,听说生产军品有增值税免税的规定,但是没有找到确定的政策条文,请帮助答复。谢谢--------------------------.
2017 06/30 13:37
青柠
2017 06/30 13:58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因此,除上述规定外,一般企业销售给军队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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